关于开展我校大专学生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大专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评审对象
2023级(含WZ2021级)、2024级、2025级大专在籍在校学生
三、名额分配
数智工程学院 | 工程机械学院 | 国际经贸学院 | 建筑工业学院 | 新能源装备学院 | |
一等国家助学金 | 238 | 271 | 112 | 52 | 135 |
二等国家助学金 | 76 | 85 | 37 | 15 | 43 |
三等国家助学金 | 324 | 361 | 155 | 65 | 184 |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方式:线下提交相关材料存档,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申报审批;
2、申请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书面申请书(约200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自律承诺书、1—3张其他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评
学院需参照有关制度,按照分配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22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三)学校审核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提报的名单、材料及评选环节合规性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须按要求公示。
(二)各学院须确保特殊群体得到保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较高档次资助。
(三)如有任何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于杨 ,联系电话0731—85251028(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