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评审对象
2023、2024级大专在籍学生(含WZ2021级),其中国家奖学金需成绩、综测均位于专业前10%(如成绩位于10%—30%的特别优秀学生,申请条件详见教财函【2019】105号文),且无不及格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成绩位于专业前15%。
三、评审名额
数智工程学院 | 工程机械学院 | 国际经贸学院 | 建筑工业学院 | 新能源装备学院 | |
国家奖学金 | 5 | 5 | 3 | 1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93 | 87 | 53 | 23 | 51 |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本次奖学金的申请;
5.已完成2024—2025学年6个1实践活动(其中大三年级需完成2024—2025学年寒假6个1实践活动);
6.参评学年未中途更换专业;
7.在学校开展的卫生检查中无不及格记录。
五、评审流程
(一)宣传发动
各班级应通过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要求、材料和流程,确保学生熟知政策内容。
(二)学生申请
1、申请方式:国家奖学金为线下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进行线上申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先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申报审批;
2、申请材料:奖学金申请表、书面申请书(约300字)、成绩单(盖教务处章)、奖学金一览表(电子版)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另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自律承诺书。
注意事项: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相关荣誉证书的有效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三)学院初评
学院需参照有关制度,按照分配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奖学金一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审核
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奖学金学生信息、评选流程等进行复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务会与党委会。
六、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须按要求公示。
(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于老师,联系电话0731—85251028(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