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设置

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为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等级

  1、我校在籍在读大专2025级新生延期至报道后开展,具体时间待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等级。

  、认定标准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等级认定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家庭负担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进行认定。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①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②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③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④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⑤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⑥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⑦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⑧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①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②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③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④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⑤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除以上情况,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下列情况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③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④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⑤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并且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学生申请

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同时登陆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https://zhzz.hnedu.cn/web/),完成线上申请和资料上传,线上申请信息必须和线下申请信息一致具体操作请查看学习手册(附件2)。

  )民主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40%,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结果,初步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后提交至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学生材料的填报、申请人日常表现、消费水平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情况,采取家访、个别谈话、量化评估等方式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同时登录智慧资助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辅导员审核环节。 

  )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结果公示

  二级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公示5天,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

  家庭困难生认定工作须于1012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纸质档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二级学院管理员登陆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https://zhzz.hnedu.cn/web/),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二级学院审核提交环节。学生工作部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正式确定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各二级学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因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各二级学院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群体要求全部评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等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自行提供材料和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匹配数据,如有遗漏需及时补录。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后续需签订《国家助学金放弃承诺书》。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731-85251028;联系邮箱:sanyzizhu@163.com。

 

 

学工处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表.docx

附件2:湖南智慧资助服务平台本专科生操作手册.docx